湖北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类别及申报条件
2017年02月27日 来源:合肥良学教育申报评审类别及申报条件
2016年在省直卫生副高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仍按《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执行。能力业绩条件按《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执行。
卫生分类评审只在医师类开展,申报类型分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药、护、技类不再进行分类评审。
在综合性或专科性医院以及社区医院(含校医院)的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岗位上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均应按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要求,由推荐单位医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临床数据材料。其它专业则不需提供临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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