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指南
2017年04月20日 来源:合肥良学教育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来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准考证打印
2017年电气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考试在线预计2017年电气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考前10天左右,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准考证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更多关于电气工程师考试动态、电气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电气工程师准考证打印入口等信息,请访问来学网。
各地2016年电气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电气工程师报名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试时间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份的第一个周六、周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可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23、24日。其中基础考试时间9月23日,专业知识考试时间9月23日,专业案例考试时间9月24日。
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长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9月23日 |
8:00-12:00 |
公共基础考试(上) |
闭卷 |
14:00-18:00 |
专业基础考试(下) |
闭卷 |
||
9月23日 |
8:00-12: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开卷 |
|
14:00-18: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开卷 |
||
9月24日 |
8:00-12: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开卷 |
|
14:00-18: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开卷 |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来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合格标准
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合格标准为132分, 满分240分,专业知识合格标准为120分,满分200分;专业案例合格标准60分,满分100分。
证书领取
关于公布广西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9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经审核,张友顺等648人成绩达到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他们取得资格的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请予公布.
证书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合肥良学教育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合肥良学教育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合肥良学教育—未来因学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