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与政策考点:吸毒成瘾认定
2017年08月31日 来源:合肥良学教育 第七章 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第二节 禁毒法规与政策:吸毒成瘾认定
2009年,公安部公布《吸毒检测程序规定》。2011年,公安部公布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对吸毒成瘾及其检测程序进行了规定。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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