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告

2025年01月15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为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我部决定公开选聘第四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愿意为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贡献力量;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财政部会计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4.尽职尽责,接受财政部会计司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人员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并在本单位担任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并在本单位担任会计部门正职以上职务;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人员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并具有教授、研究员等职称;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并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 

  5.长期参与我国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 

  现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的人员不参与本次选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深入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问题,向财政部会计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财政部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财政部有关管理会计的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有关工作会议以及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积极服务管理会计政策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深入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材料提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案例评审等工作; 

  2.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管理会计课题,管理会计相关指引、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制定等工作,提交高质量成果报告; 

  3.宣传和推动管理会计应用,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不得以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业务;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第四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一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提交材料。 

  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报表》连同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申报表》word文档。 

  (四)审定聘任。 

  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选聘,任期3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有意续聘的,也应当按要求重新填报《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审定。 

  (五)咨询专家资格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咨询专家资格自动终止: 

  1.任期届满(自财政部公布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名单起3年)或本人辞任; 

  2.在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纪违法违规问题; 

  3.未能履行咨询专家的职责义务,未通过年度考评; 

  4.导致咨询专家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朱晓文、崔怀谷 

  联系电话:010-68554637 010-61965103 

  电子邮件: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第四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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