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

508.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立井井筒工程,该井筒净直径7.0m,井深580m。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护,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指定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由于施工场地偏僻,施工单位采购了压力试验机,建立了现场试验室,自行检验混凝土强度。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50m井筒预留一组试块,在现场试验室经过标准养护28d后,自行进行强度试验。 当井筒施工到井深500m时,发现上部井壁淋水加大,项目经理要求加快混凝土浇筑进度,待浇筑完该模混凝土后再处理上部井壁淋水,结果该模混凝土脱模后出现质量问题。检查发现,井壁严重淋水发生在井深450m附近。经调查,进行该段井壁混凝土浇筑时,供货商没有及时将混凝土送到,导致混凝土浇筑曾中断2次,前后耽误2h。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对该段井壁进行了修复处理,投入费用20万元。井筒施工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井壁混凝土进行破壁检查,每100m检查一处,共6处,全部合格。 问题: 1.施工单位在混凝土强度检测方面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正确的做法。 2.井筒工作面现浇混凝土时,处理上部淋水可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3.施工单位对井深450m处附近的井壁进行修复所投入的20万元应由谁来承担? 4.井筒竣工验收应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5.建设单位要求破壁检查混凝土质量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09. 背景资料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3/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二级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王某担任项目经理。 2013年2月10日,井筒施工至305m,未揭露到K含水岩层,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继续组织施工。2月14日,当井筒施工至312m时,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后证实揭露到K含水岩层),涌水量达40m3/h,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井筒被淹40m。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紧急安装排水设施进行排水。经建设单位同意,该段采用了工作面注浆治水措施,安全通过了K含水岩层。经统计:突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影响工期10d;工作面注浆发生费用50万元,影响工期25d。施工单位对此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王某是否有资格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说明理由。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安全事故属于哪一等级?该突水事故主要责任由谁承担? 3.指出施工单位在井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