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

1403. 背景资料: 某单位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井筒净直径5.5m,深度685m,采用掘砌混合施工作业方式,施工中发生了下列几个事件: (1)井筒提升采用的是3m³吊桶单钩提升,施工中吊桶的吊耳出现开裂,及时送往机修厂进行修理,由于没有备用吊桶,考虑4m³与3m³吊桶平面尺寸一样,临时向副井施工单位借用了一个4m³吊桶进行出渣提升。 (2)井筒出渣采用中心回转抓岩机,由于吊盘信号工的疏忽,吊桶下放通过吊盘没有及时信号提醒,使得吊桶与抓岩机的回转臂相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抓岩机被撞坏,耽误了井筒的出渣工作。 (3)施工中,吊泵的电机被烧毁,未能及时修理,在通过一含水层时,发现涌水突然增大,井筒工作面又没有布置安全梯,只能用吊桶撤离井下工作人员,由于撤离速度较慢,使得最后一批人员在等待升井时被涌水淹没,有1人死亡。 (4)在井筒掘进至井底车场水平标高时,接近煤层放炮引起有煤与瓦斯突出,突出量较少,但造成井筒片帮严重,增加了支护工作量。 问题: 1.所发生的事件中,有哪些是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的? 2.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的涌水突然增大而发生的事故,该事故按严重程度属于哪一类? 3.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从该井筒的施工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
1404. 背景资料: 建设单位聘请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清退等“一体化”有偿爆破作业服务。签订合同约定: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达到每天24h的运输能力,现场炸药运输车不少于1辆,每个井口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炸药的发放和管理,准时将民用爆炸物品运到爆破作业点。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购买并统一管理,包括爆破现场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回收、运输和临时存储,爆破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火工材料领用制度,当天用不完必须及时回库,如发现在保存及运输中爆炸物品丢失,将追究爆破作业单位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罚款。 某日,爆破作业单位从当地民用爆炸物品库房领取23箱乳化炸药、385发导爆管雷管。通过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运输,并停靠在措施井井口主提升吊桶附近,在现场未设置警戒线、未将无关人员清出现场的情况下,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张某(有安全员资格证)喊来三名无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的工人将14箱炸药先后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搬运装入吊桶内。安全员张某将雷管分成3份装入塑料袋,将其中2袋分别交给下井工人孙某和李某(均无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准备带入井下,将另1袋雷管和9箱炸药放到井口东北角的工具间存放。孙某和李某携带雷管坐吊桶入井,孙某欲爬上吊桶前,将雷管抛入装有14箱炸药的吊桶内,雷管爆炸,引爆吊桶内的336kg乳化炸药。爆炸产生的强烈冲击波,使事故现场井口附近地面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同程度损毁,吊桶瞬间被击碎,夹带金属碎片的冲击波将井筒内多条钢丝绳、电缆切断,副提升吊桶连带钢丝绳、电缆向井下坠落。造成井口地面12人死亡,10人受伤,吊盘上2名作业人员死亡。 问题: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2.爆破作业单位存在哪些安全管理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