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安全

1908. A供气公司位于N省B市C县工业园区内,有员工225人,法定代表人为甲。甲认为,公司员工不足300人,没有必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也没有必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公司技术人员乙于2010年通过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但未注册。乙被甲任命为公司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供气公司生产的煤气主要供市民及周边企业使用。该公司3、4焦炉煤气工程(简称焦炉煤气工程)于2011年8月取得C县规划局《关于A供气公司3,4焦炉煤气工程的选址意见》的批复,2012年12月取得B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A供气公司3、4焦炉煤气工程的批复意见》。 焦炉煤气工程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60万t/年焦炉2座,备煤、煤气净化、化产回收装置,50000m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简称气柜)1座。 气柜内部设有可上下移动的活塞,活塞下部空间储存煤气,上部空间有与大气相连的通气孔。正常生产状况下,活塞在气柜内做上升、下降往复运动,起储存焦炉煤气和稳定煤气管网压力的作用。 气柜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气柜施工没有聘用工程监理。在气柜建设期间,未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气柜顶部安装了非防爆的照明射灯、摄像探头等用电设备。2014年7月完工。施工完成后,没有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项目验收,施工的相关档案资料不全。2014年9月投入试运行后,A供气公司未对焦炉煤气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也未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验收,一直处于试生产阶段。 至2015年9月25日,气柜试运行正常。2015年9月26日9时20分,气柜内活塞密封油液位下降,气柜活塞密封系统失效,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空间,气柜顶部气体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乙多次将上述情况向甲报告,但未引起重视,气柜一直带病运行。 2015年9月28日17时56分,气柜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气柜本体损毁报废,周边约150m范围内砖墙倒塌,约1000m范围内建筑物门窗部分损坏。爆炸导致气柜北侧粗苯工段的洗苯塔、脱苯塔及回流槽损坏,粗苯泄漏并被引燃,造成火灾。 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29人轻伤。事故损失包括: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450万元,受伤人员的歇工工资260万元,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损失3800万元,清理现场的费用120万元,损坏建筑物的维修费用322万元,粗苯泄漏环境污染的处置费用65万元,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3万元,善后及丧葬抚恤金1150万元,事故罚款200万元等。 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