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

505. 1.事故经过 某市电机科技园电机生产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事发当日,分包单位10名施工人员进行室内顶棚的粉刷作业,作业采用长、宽均为5.7m,高11.25m,底部设有刚性滚动轮的移动式方形操作平台。在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了作业。19时左右,在未对操作平台底部地面上的塑料电缆线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移动操作平台,平台的刚性滚动轮与塑料电缆线斜向碾压,将塑料电缆绝缘层轧破造成平台整体带电,导致正在平台上作业的6名施工人员触电。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现场电工等13名责任人受到暂停执业资格、吊销上岗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罚;总分包、监理等单位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施工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 2.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在移动操作平台时,既未将电缆线电源开关切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止轧坏电缆的保护措施,强行推动操作平台,致使轮子轧破电缆,造成触电事故。 2)移动式操作平台3个滚动轮,包括东北角碾压塑料电缆的刚性滚动轮防护胶套均己已脱落,没有及时进行更换修理。 3)发生事故时结构内混凝土地面己浇筑完毕,正处于浇水养护阶段,地面上的积水加重了触电事故的后果。 4)塑料电缆线未经漏电保护器就直接接在总隔离开关上,漏电保护缺失,不能自动切断电源。 5)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重新敷设的临时用电线路没有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设置,而是在地面上随意敷设。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尤其是对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等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安全技术交底未能有效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不到位。 2)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职工未进行有效的“三级安全教育”,导致其缺乏必要的安全和技术基本素质。施工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冒险违章作业,忽视防范措施,不能正确应对、判断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督检查缺失。事发前两天,现场安全监理人员虽然提出了部分事故隐患整改要求,但是没有进一步予以落实。总包单位也没有对不按要求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纠正,对监理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制止违章不力。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506. 1.工程概况 2017年2月24日,市公投公司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承建引水工程三标段工程,合同工期2018年2月24日至2019年8月18日,合同价5.14亿元。其中,承包范围包括增压泵站、输水支线和调蓄水库工程,全长约40m。 2018年2月28日,盐城新水源地及引水工程三标段正式动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输水支线管道敷设划分为C1、C2、C3、C4、C5五个作业段,其中C5段全长8km,沿线管道主要采用开挖、管桥及项管方式敷设。施工过程中用到的设备主要有履带起重机2台、球墨铸铁管运输车3台、吊管机3台,挖掘机6台、切割机4台、推土机2台。 2.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8月8日,引水工程三标段施工项目部根据施工总体计划,对C5工区由南向北进行管槽土方开挖,仅挖了几米长表层土,即因当天下午下大雨停工,雨水持续至当天夜里。 8月9日上午,继续进行土方开挖和球墨铸铁管安装。根据项目部安排,詹某、张某、孙某、黄某4人负责吊装后沟槽内管道的对接就位作业,束某和商某负责管道安装后砂垫层和管道两侧120°腋角施工作业。11时30分左右,按照设计深度(3.7~3.8m)开挖沟槽近20m,安放了两根球墨管道(直径1.8m,每根长8m),并进行了腋角处理。12时左右,施工人员进行基坑回填,并继续向北面开挖基坑。16时左右,开挖长度已达到约48m,深度约3.7~3.8m,宽度约15m,堆土放在基坑西侧,且共安放7根球墨管道。16时30分左右,管道安装就位后,束某在沟槽管道西侧对腋角进行填砂,并用平板打夯机对其进行夯实处理。商某在沟槽管道东侧对腋角进行填砂作业时,沟槽西侧边坡土体突然向槽内发生滑动,滑动的土体将己安装就位的管道向上挤压隆起并向东侧边坡位移,将商某平压在了管道与管沟东侧边坡之间,身体胸部以下部位被土方淹埋,束某因远离坍塌处,幸免于难。 3.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宋某报告,宋某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宋某安排两名工人将商某胸前的土挖掉后,调来两台挖掘机,一台顶住管子,另一台在商某旁边挖了一个坑。大约30mn后将商某救出,并立即送往人民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指出该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2.指出该建筑项目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说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内容。 3.简述宋某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上报时报告的主要内容。 4.简述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流程。 5.简述基坑开挖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
507. 甲公司于2007年成立,注册资金5500万元,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公司主要领导为总经理张某,技术总工程师王某,安全总监孙某。公司下设安全科、财务科、质量科、预算部、工程技术部等科(部)和11个项目部(办事处)。 甲公司于2019年1月中标某小区楼盘的住宅楼建设项目,住宅楼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31层,地下2层,地下2层层高3.05m,地下1层层高2.9m,1层商业层高3.9m,1层仓储用房和2~30层住宅层高2.9m,项层层高2.79m,建筑高度91.69m,建筑面积45822.70m2。 经过内部竞聘组建了由赵某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项目部管理人员35人,施工人员227人,该工程于3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 2019年7月8日早上,项目部副经理刘某安排员工胡某和向某两人到7号楼23层开始从上往下清理7-2电梯井内水平防护架上的混凝土块和其他建筑垃圾。10点左右,两人清理到20层DT-1号电梯井,先是工人胡某站在水平防护架上用电锤凿击混凝土块,随后撤到电梯井外休息,换成工人向某进入电梯井水平防护上清理被凿松散的混凝土块。10点10分左右,由于混凝土块在水平防护架上堆积太多,再加上人的体重以及前面电锤凿击的振动,搭设的水平支撑钢管使用时间又较长,下雨和养护混凝土的水经常撒落到钢管上,造成钢管锈蚀变形,致使在瞬间产生了弯曲,脱离剪力墙导致防护架整体倾塌。在倾塌过程中,向某和混凝土块下坠的冲击力将下面的水平防护全部击穿,一直坠落到负二层。胡某发现事故后,立即呼叫向某,但没有回音,遂立即电话联系刘某并报告情况。刘某马上给项目部经理赵某打电话,赵某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搜救。11点19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会同街道及110、120、119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迅速开展牧援工作。由于垮塌物量多、杂乱且电梯井道空间狭小,经过搜救小组和医务人员长达4个多小时的全力搜救,才将向某从电梯井基坑内搜救出来,经医务人员现场确定向某已无生命体征,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辨识该工序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 2.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列出本工程中3个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 3.简述公司主要领导孙某的安全生产职责。 4.简述电梯井洞口及井内防护措施。
508. 1.事故经过 某日上午,刘某组织其聘请的打桩机驾驶员丁某在某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内开展钢板桩打桩作业,刘某负责将吊起的钢板桩扶正对准桩位,丁某负责操作打桩机把吊起的钢板桩直接打进桩位里,事发前己完成两根桩的施工,直至7时50分左右,准备打第三根桩,司机丁某通过操作打桩机吊起第三根钢板桩,事发时被吊起的钢板桩离地面约5m高,刘某往吊臂范围内走,准备扶正刚被吊起的钢板桩,被从打桩机夹嘴松脱的钢板桩直接砸在身体上,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中心电话,刘某经“120”急救中心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现场勘查情况 (1)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内,事发时,现场正在进行钢板桩打桩作业,现场有一台打桩机呈东西走向,吊臂朝东方向,自然垂下,夹嘴接触地面,吊臂上张贴有“作业半径内禁止接近”的安全警示标志,吊臂底下有五根钢板桩,每根长900cm,宽45cm,厚5cm,重约500kg。 (2)设备情况:事故设备是一台钢板桩打桩机,由于机主刘某在事故中死亡,该打桩机详细信息无法查实。经现场勘查,该打桩机夹嘴处有上下四排夹齿已严重磨平,同时,该打桩机没有设置防钢板桩从夹嘴松脱掉落的安全挂钩,不符合《打桩设备安全规范》(GB22361)“所有的夹紧系统都应设置防止在工作过程中夹桩装置意外打开的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由此可以推断,由于桩机夹嘴夹齿己严重磨平,夹嘴的咬合力不够,导致钢板桩从夹嘴松脱,没有设置安全挂钩,导致钢板桩从夹嘴处松脱后直接掉落。 3.直接原因 打桩机夹嘴夹齿严重磨平且没有安全挂钩,导致夹嘴咬合力不够,钢板桩从夹嘴松脱时由于没有安全挂钩勾住松脱的钢板桩,导致钢板桩直接砸在刘某的身体上,致使刘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含的项目。 2.简述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成员。 3.简述区间暗挖施工安全技术包含的项日。 4.简述演练计划应包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