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

790. 2019年10月26日,C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1万元。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极复杂,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13619上综采工作面受3条断层的影响,其顶板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受两条正断层切割形成地垒构造的影响,加之被淋水长时间的浸泡,顶板围岩强度极低,稳定性极差。此外该工作面下段位于其下方的13624工作面采空区形成的集中应力区内,导致工作面压力显现较大。 该工作面从9月初开始反复处理被“压死”支架,长达53天时间未能正常推进,导致顶板岩石越来越破碎。该矿2019年1至9月生产原煤40.07万吨,较前一年同期下降22.7%,经营收入及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减少。矿井采掘接替紧张,事故工作面遇复杂断层但无接替工作面。事故工作面安装使用的掩护式液压支架使用年限已超过7年,设备老化严重。13619上综采工作面受地质构造、应力叠加、生产组织等因素影响未能正常推进,导致部分液压支架被“压死”。 支架上方破碎的砂质泥岩在断层裂隙水长时间的浸泡下发生软化离散,稳定性降低。作业人员在采用扩帮、卧底的方式处理被“压死”支架的过程中,支架上方饱含水分的破碎岩石从顶梁前端迅速溃入工作面,垮漏的水石混合物呈泥石流状态快速流向工作面下方,将作业人员掩埋导致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以后,矿长范鸿熙被控制,总工程师张三自杀,安全副矿长李四失踪,生产副矿长王麻子被控制,区队长老王当场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该煤矿虽然已经建立了双重预防机制,部分地区也安装了风险告知卡,但效果询问部分矿工,均不明白用意何在。 (1-2为单项选择题,345为多项选择题)
791. 2020年11月29日,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84.03万元。该煤矿超深越界在-500m水平61煤一上山巷道式开采急倾斜煤层(56°),在矿压和上部水压共同作用下发生抽冒,导通上部导子二矿-350m至-410m采空区积水,大量老空积水迅速溃入该煤矿-500m水平,并迅速上升稳定至-465m,导致井巷被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主要教训:一是长期超深越界,盗采国家资源。该矿2011年以前就已经越界开采,2019年底就超深越界至-500m水平;通过篡改巷道真实标高、不在图纸上标注、井下设置活动铁门密闭、不安装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等方式逃避安全监管。二是违法组织生产。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地方政府下达停产指令、等待技改期间,擅自拆除提升绞车和入井钢轨封条、切断主井井口视频监控电源,昼停夜开,违法生产。三是该矿采用巷道式采煤,坑木支护,采掘布局混乱,多头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未形成2个安全出口,有的采煤工作面使用压风管路通风;将井下采掘作业承包给多个私人包工队,以包代管,仅事故区域就有3个包工队。四是该矿在-500m水平61煤采掘期间,明知工作面上方采空区存在积水,仍然心怀侥幸,冒险蛮干,在老空水淹没区域下违规开采急倾斜煤层。五是违规申领火工品且管理混乱。该矿明知其属于停工停产待建矿井,多次借整改之名违规向市公安局民爆大队申领火工品;在公安机关清缴火工品期间,擅自拆除民爆物品仓库封条,使用火工品组织生产,并采取多领少用的方式,违规处置剩余火工品。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述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列出在探放老空水时需要开展的工作。 3.“煤矿可以外包,安全岂能外包”,简述安全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简述防治老空区透水的安全措施。
792. 2019年12月16日23时10分,A煤矿212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11万元。煤矿为15万吨/年生产矿井,证照齐全,事故发生时证照均在有效期间内。A煤矿由B煤矿、C煤矿、D煤矿整合而成,规模为15万吨/年,2012年7月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重组办〔2018〕13号文批复意见,并组后拟建规模为45万吨/年,事故发生时拟建项目开采方案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还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2019年11月中旬开始,21202运输巷掘进机割煤时迎头瓦斯频繁超限,但瓦检员检查记录中均无体现瓦斯超限情况。瓦斯超限时,煤矿既不严格执行停电撤人措施,也没有组织查清瓦斯超限原因,而是采取将甲烷传感器放在风筒出风口、进风流、堵塞传感器进气口等方式避免监测到瓦斯超限;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报警时,监控员立即拔掉数据传输线中断数据上传。 2019年11月下旬,在21202回风巷掘进到大约420米、21202运输巷掘进到大约400米后,掘进过程中出现煤炮声、顶钻、卡钻、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煤矿既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也没按照突出煤层管理而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经调查并结合事故救援报告分析,事故发生前212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正常进行掘进割煤作业,现场工人发现甲烷浓度异常并停机撤出。23时10分,在21202运输巷工人正撤出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212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全程构造煤发育、煤层松软,突出点附近煤层变厚,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掘进未按规定采取针对性的防突措施消除煤层突出危险;综掘机割煤扰动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1.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辨识212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的危险有害因素。 2.简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3.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简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4.简述该矿在处理瓦斯检测时的问题。
793. F矿采用平硐+斜井开拓,划分为+150m和-85m两个水平。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5.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8.7m^3/min,开采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该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进风斜井、进风平硐进风,回风平硐回风。矿井采用二级排水系统,双回路供电。《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注销。煤矿董事长刘某,安全副矿长蒋某,安全总监光某。 2020年12月4日8时左右,回收公司回撤人员陆续到达F煤矿井下开展回撤工作。16时40分左右,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切割2#、3#水泵吸水管时,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进而引燃了水仓中留存的岩层渗出油,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16时57分,调度值班员看见监控系统显示矿井总回风巷CO传感器超限报警,CO浓度不断上升,立即向副矿长蒋某报告。17时17分,煤矿调度值班员见监控系统总回风CO传感器显示浓度一直在上升,立即向能源局值班室报告了事故。事故共造成24人被困井下。 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动火作业应该遵守的规定。 2.根据最新《煤矿安全规程》强调压实主体责任,简述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3.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版本),写出安全总监的职责。 4.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列举回撤作业时需要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