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

1519. 2020年10月14日早班,矿长组织矿领导、科室成员及区队安全管理人员召开早调会,会议强调了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安排安全员汪某负责+1225水平剥离平盘南部已爆破区域现场安全管理,安排安全员刘某负责+1225水平剥离平盘北部未爆破区域现场安全管理。之后汪某安排A5号挖掘机司机李某、07号挖掘机司机杨某等6名挖掘机在已爆破区域采装爆堆;刘某安排06号挖掘机司机张某及其他2名挖掘机司机在未爆破区域北部进行台阶修整工作;上午11时30分左右,张某完成了台阶修整工作后,再次被汪某安排至+1225水平剥离平盘从南至北300米处进行采装作业。中午12时,采场内机械和人员撤出休息。 13时30分左右,张某及其他人员到达原作业地点继续进行采装作业,16时20分左右,正在作业的张某,发现工作台上部台阶坡面有掉灰现象,随即用对讲机通知汪某:“炮堆上方开始掉灰”,汪某收到张某的报告后说:“我上去看看,你往远撤一些”,随后张某将挖掘机开至安全区域后继续装车,汪某驾驶皮卡车前往上部台阶进行查看。到达上部台阶后,汪某先到掉灰点南侧瞭望查看,又到北侧瞭望查看,16时38分,汪某进入爆破交界处的台阶坡顶距边缘约2m位置向下查看,并用对讲机对张某说:“刚打了炮眼,应该没事”,此时张某发现汪某所站位置南侧掉渣加剧,紧急提醒正在装车的118号自卸车司机冯某撤离,冯某撤出约10m,张某也紧急撤离工作台。 16时40分,正在撤离过程中的张某听到挖掘机后方“轰隆”响声,转头看到了一片灰尘扬起,他将挖掘机停稳,等灰尘散尽后,张某立即用对讲机多次呼叫汪某,但汪某没有应答,从对讲机得知情况后赶来的刘某给汪某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张某立即向挖掘机调度员王某报告了该情况,王某驾驶皮卡车赶到事故现场看了看,接着又到上部台阶寻找汪某,在上部台阶王某发现了汪某的皮卡车,但未发现汪某本人。同时,张某与杨某从爆堆爬上去寻找,发现汪某压埋在碎石下方,随即用对讲机喊“人在这里!”。带班矿长、区队长及其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从对讲机中听闻事故后,陆续赶到事故现场,矿长现场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联系了吊车和120救护车组织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19时24分,汪某被救出,经现场等待救援的120医护人员检查,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至此救援工作结束。
1520. 2020年11月29日11时30分,H省A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484.03万元。 2020年11月29日8时,包工头周某、采煤工董某等15人相继下井;8时50分,董某3人到达-500m水平61煤一上山,查看完工作面迎头情况后,留下采煤工谭某负责放煤,董某和值班长王某到61煤北运输巷推车;10时20分,工作面迎头传来煤炮声,一直响个不停;11时30分,董某从-500m水平大巷推空矿车至距61煤一上山口约10m处,看到大量煤和水从里面冲出来,且伴有“轰隆隆”的响声,水和煤瞬间涌至董某膝盖,董某用背一边挤矿车一边扒煤,向-500m水平大巷逃生,并大声喊“穿水了,快跑”。 -500m井底车场的挂钩工听见喊声后也立即向上逃生。两人逃生至-230m水平,电话向调度室值班员报告了井下透水事故情况后,自行升井。在-290m水平作业的人员接到调度室电话后也全部自行安全升井。 (二)事故救援情况 14时50分,H省矿山救援大队先期到煤矿开展救援工作;18时50分,成立了以副省长为总指挥的事故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多地8支矿山救护队以及集团成建制队伍、消防救援力量、电力公司,以及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系统等共计1000余人参与救援;协调邻省矿山排水站、国内排水设备生产厂家进行排水设备支援。 至12月3日13时,煤矿积水排至-500m水平,四个煤矿累计排水量达35900m3。12月3~6日,在煤矿-500m水平进行清淤搜救工作。至12月8日23时,先后进行侦察搜救4次,搜寻到5名遇难人员。 12月17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规定,鉴于井下8名被困者已无生存可能,且继续救援存在极大风险,决定终止事故救援工作。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2.矿井透水前有哪些预兆? 3.简述处理井下水灾的一般原则。 4.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请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简述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