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矿业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A自行公开招标,5家施工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撤回或撤换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概不予退还。
(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70%招标控制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修改了原招标文件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几处工程量,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并将招标截止时间延长2周。后经开标评审,施工单位B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随后,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订立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规定,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由施工单位B提供,其余施工机械设备由劳务分包公司C自备。施工准备会上,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讨论并落实了分包的相关问题,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调配.劳务分包公司的入场准备.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和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保险等。
问题:
1.逐条说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B在劳务分包公司C的施工前期,应为其完成哪些主要工作?
4.具体说明是施工准备会上提出的保险应由谁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