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如下损失:永久工程损坏修复费用16万元,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4万元,施工机具损害损失6万元,应发包人要求赶工发生费用2万元,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清理现场费用4万元。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万元。
  • A.
    (来学网)20
  • B.
    (来学网)24
  • C.
    (来学网)22
  • D.
    (来学网)3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的是不可抗力的承担。P266-267页,不可抗力的承担原则:(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6万元);(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万元);(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万元)。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6+2+4=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