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关于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来学网)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B.
    (来学网)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等都可能成为此类行为的违法主体
  • C.
    (来学网)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 D.
    (来学网)单位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查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生产、销售、使用假药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一,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为此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应该满足一定前提,才构成刑事责任。使用单位也是要构成一定前提,才能构成刑事责任。其二,假药和劣药可以简单的把处罚归类为“双责任,双处罚”,“双责任”刚才已经分析了,“双处罚”是既处罚单位,也处罚个人。选项B说法正确。其三,根据《刑法》第150条的逻辑,选项C和选项D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