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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某工程原定2017年9月3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7年12月30日竣工。但在2017年10月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00万元,则该工程合同价款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
(来学网)
调增50万元
B.
(来学网)
调增75万元
C.
(来学网)
调增100万元
D.
(来学网)
不予调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合同价款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d,非招标工程以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合同签订前28d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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