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9年3月,某企业转让一处2015年7月购置的办公用房,转让时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原购房发票注明购房款300万元,购入时缴纳契税9万元(可提供完税凭证),转让时缴纳增值税5万元,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5万元,缴纳印花税0.2万元,上述金额和凭证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并且该省政府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 A.
    (来学网)314.7
  • B.
    (来学网)359.7
  • C.
    (来学网)369.7
  • D.
    (来学网)374.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本题视同为4年。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均可扣除。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300×(1+5%×4)+9+0.5+0.2=36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