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某单位施工承包一建设单位的二级干线硅芯管管道建设工程,开工后第5天,建设单位向省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省质量监督机构确定了该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制定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在进行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负责人发现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坡坎加固全部不合格,而且正在使用拖拉机拖放硅芯管,该负责人立即上前向施工人员出示证件,欲制止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行为以避免硅芯管受到更大损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表示,我们和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合同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不应该来指导我们施工。质量监督负责人于是与建设单位联系,要求他们尽快赶到现场,制止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不由比全资鉴于施工单位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质量监督机构欲对其从重处罚。问题:
(1)本工程中,施工单位可能受到质量监督机构的哪些处罚?
(2)质量监督机构若要执行降低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处罚,应如何办理?
(3)说明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时是否存在问题?
(4)施工单位应如何对待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正确答案:
答:(1)施工单位可能受到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罚包括: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救;停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等。
(2)质量监督机构若要降低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可向资质证书管理部门提出对该单位进行资质等级降级的申请。
(3)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时间不正确。建设单位应提前7天向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4)施工单位应该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为质量监督检查提供方便,并与之积极配合。在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按照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②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测、拍照和录像;
③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企业资质和施工人员的资料;
④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