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某单位施工承包一建设单位的二级干线硅芯管管道建设工程,开工后第5天,建设单位向省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省质量监督机构确定了该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制定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在进行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负责人发现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坡坎加固全部不合格,而且正在使用拖拉机拖放硅芯管,该负责人立即上前向施工人员出示证件,欲制止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行为以避免硅芯管受到更大损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表示,我们和质量监督机构没有合同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不应该来指导我们施工。质量监督负责人于是与建设单位联系,要求他们尽快赶到现场,制止施工单位的违规操作。不由比全资鉴于施工单位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质量监督机构欲对其从重处罚。问题:
(1)本工程中,施工单位可能受到质量监督机构的哪些处罚?
(2)质量监督机构若要执行降低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处罚,应如何办理?
(3)说明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时是否存在问题?
(4)施工单位应如何对待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