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注册安全工程师李某于 2007 年 9 月 5 日在某中央企业初始注册并执业,2008 年 6 月参加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的继续教育 16 学时。2009 年由于工作太忙,未抽出时间参加集团公司总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后来参加了工作地点所在地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培训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16 学时。2010 年 6 月再次参加由集团公司总部组织的继续教育 16 学时。李某准备在 2010 年办理延续注册,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下列有关李某延续注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来学网)李某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累计只有 32学时,不能办理延续注册
  • B.
    (来学网)李某参加继续教育累计有 48学时,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延续注册
  • C.
    (来学网)李某可以在 2010 年 9 月 5 日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D.
    (来学网)李某可以在 2010 年 10 月 5 日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48 学时。《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题中李某由单位组织的继续培训教育 32 学时,参加的工作地点所在地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培训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16 学时,时间累计达 48 学时,符合要求,可以办理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