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B.
    (来学网)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C.
    (来学网)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D.
    (来学网)应处以拘役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