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 A.
    (来学网)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 B.
    (来学网)造成8人重伤的事故
  • C.
    (来学网)造成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D.
    (来学网)造成15人重伤的事故
  • E.
    (来学网)造成12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