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0年5月10日8时,B工程公司职工甲、乙受公司指派到C炼油厂污水处理车间疏通堵塞的污水管道。两人未到C炼油厂办理任何作业手续就来到现场开始作业,甲下到3m多深的污水井内用水桶清理油泥,乙在井口用绳索向上提,清理过程中甲发现油泥下方有一水泥块并有气体冒出,随即爬出污水井并在井口用长钢管捣烂水泥块。11时左右,当甲再次沿爬梯下到井庭时,突然倒地。乙发现后立即呼救。在附近作业的B工程公司职工丙等迅速赶到现场,丙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救人,刚进入井底也突然倒地,乙再次大声呼救,C炼油厂专业救援人员闻讯赶到现场,下井将甲、丙救出,甲、丙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人员对污水井内气体进行了检测,测得氧气浓度19.6%、甲烷含量2.7%、硫化氢含量850mg/m³。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3题为单选题,4-8题为多选题)
  1. 该起事故的性质应认定为()。
    A.
    (来学网)责任事故
    B.
    (来学网)意外事故
    C.
    (来学网)中毒窒息事故
    D.
    (来学网)突发事件
    E.
    (来学网)人身伤害事故
  2. 进入C炼油厂污水井内清污作业需办理()。
    A.
    (来学网)动火作业许可证
    B.
    (来学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C.
    (来学网)管道作业许可证
    D.
    (来学网)危险化学品作业许可证
    E.
    (来学网)动土作业许可证
  3. 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是()。
    A.
    (来学网)B工程公司
    B.
    (来学网)C炼油厂
    C.
    (来学网)C炼油厂污水处理车间
    D.
    (来学网)甲所在的班组
    E.
    (来学网)B工程公司和C炼油厂
  4. 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A.
    (来学网)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够
    B.
    (来学网)作业人员使用的清污工具存在缺陷
    C.
    (来学网)救援行为不当
    D.
    (来学网)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E.
    (来学网)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5. 该起事故中导致丙死亡的原因包括()。
    A.
    (来学网)盲目施救
    B.
    (来学网)窒息
    C.
    (来学网)中毒
    D.
    (来学网)防护缺失
    E.
    (来学网)意外坠落
  6. 进入C炼油厂污水井内清污作业时,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A.
    (来学网)安全帽
    B.
    (来学网)空气呼吸器
    C.
    (来学网)导电鞋
    D.
    (来学网)耳塞
    E.
    (来学网)防护手套
  7. 进入C炼油厂污水井内作业前需进行气体检测,通常检测的气体应包括()。
    A.
    (来学网)可燃气体
    B.
    (来学网)有毒气体
    C.
    (来学网)氧气
    D.
    (来学网)氢气
    E.
    (来学网)二氧化碳
  8. 在C炼油厂污水井内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
    A.
    (来学网)火灾
    B.
    (来学网)其他爆炸
    C.
    (来学网)淹溺
    D.
    (来学网)中毒窒息
    E.
    (来学网)机械伤害
正确答案:
(1)A
(2)B
(3)A
(4)AB
(5)ACD
(6)ABE
(7)ABC
(8)ACD
答案解析:
(1)事故性质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自然事故)。结合案例原文,该事故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属于典型的责任事故。(2)污水井内清污作业属于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需办理作业许可证。(3)结合案例原文,B工程公司职工甲、乙未到C炼油厂办理任何作业手续就来到现场开始作业,由于C炼油厂对此作业不知情,故事故责任单位是B工程公司。(4)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包括技术和设计缺陷、安全管理缺陷。选项A、B属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故属于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故选项C、D、E属于该事故的直接原因。(5)结合案例原文,导致丙死亡的原因不是意外坠落。由于氧气浓度不低于18%,保守起见,选项B不选。(6)污水井内清污作业,需考虑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故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之前,应当检测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8)C炼油厂污水井内含有可燃气体(甲烷)、污水、毒性气体(硫化氢),因此可能发生火灾、淹溺、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由于甲烷含量为2.7%,低于爆炸下限5.0%,故不会发生可燃气体爆炸(其他爆炸)。
案例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