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1993年1月15日23时40分左右,肥东“安徽01-50845”号客车在312国道223km+900m处(江苏丹阳境内)翻车,造成车内乘客、驾驶员3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安徽省领导非常关心和重视,并作了重要指示。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省公安厅、合肥市政府、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保险公司、肥东县政府共同组成“1·15”事故调查组,深入事故现场并调查了有关单位和人员,查清了该事故的有关情况。
肥东“安徽01-50845”号客车由个体户王某于1993年1月15日凌晨驶往上海县梅陇乡行南村接肥东籍民工回家过春节。15日14时左右途经上海老沪阂路2号桥又超员续载至52人(该车额定载客25人)返回肥东。车至昆山路段因超载被罚款后放行。车到常州附近,王某因疲劳将车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乘客周某驾驶,当车行至丹阳境内312国道223km+900m处,由于该车方向机上下传动联接器损坏,导致方向失控,使车辆沿道路右倾边缘向前行驶16.5m后,车辆前保险杠中部撞上右倾百米公路里程桩,继续向前滑行23.5m后,180°翻入路边水沟中,造成车内的52人先后死亡30人的特大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1)报废车辆。该车系1978年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江淮客车,无论是车况还是使用年限都达到了国家《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标准》的条件。经原车辆单位申请,已于1992年12月30日由肥东县车辆管理所审批“同意办理报废手续”。但有关人员并未办理报废,而是将这台已判为报废的客车擅自交给个体户王某从事客运。这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2)严重超载。该车核定载客25人,出事时却装载乘客51人(含驾驶员52人)严重超载,不仅造成车况恶化,而且扩大死亡人数。(3)无证驾驶。王某驾车至常州附近,将车交给乘车返回肥东的无驾驶执照人员周某驾驶,且周某在无锡吃饭时又喝了酒。
此外,312国道丹阳段车流量大,路肩窄,路边有大大小小的水沟等原因,也是造成“1·15”特别重大事故的客观因素。
根据以上场景,总结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责任人及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