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拆迁安置小区四期项目,建筑物包括B101~B111号住宅楼(单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1817.9m2,地上27层、地下2层,长34.2m,宽18.9m,高79.3m)、配电房、泵房、地下车库及标段内配套工程。该项目具有市规划局2018年8月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9月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建公司),监理单位为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四建公司在B104号住宅楼西北侧靠近基坑边电梯井集水坑无具体施工设计方案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挖。4月5日,工地未施工。4月6—8日,该项目存在零星作业现象。4月9日,在未取得复工批准手续的情况下(4月5日监理公司因事故隐患下达《工程暂停令》),四建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杨某要求项目施工员凌某继续开挖该电梯井集水坑。上午7时左右,凌某安排工人、挖掘机共同对该电梯井集水坑进行垂直挖掘作业。开挖后形成“坑中坑”,但并没有参照基坑支护方案要求进行放坡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4月10日7时30分,凌某在查看了该电梯井集水坑未发现地下水反渗后,组织工人、挖掘机再次继续进行集水坑深挖作业,同时安排瓦工班长孙某组织瓦工对该电梯井集水坑进行挡土墙砌筑作业。孙某因本班组现场只有5名瓦工,人手不足,于是向工地另一瓦工班长借用瓦工和杂工9人共计14人,由瓦工班组长孙某现场指挥进行砌筑挡土墙作业。9时30分,该电梯井集水坑北侧发生局部坍塌,坡面上的挂网喷浆混凝土层随着边坡土体坠入集水坑,在集水坑里从事挡土墙砌筑作业的5人被埋当场死亡,1人逃生途中腿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9时39分,119指挥中心接警后,市消防救授支队立即赴事故现场救援。9时41分,区公安分局接110指令后,组织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并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11时30分左右,现场救援清理结束。
经查,事发时该项目处于住宅地基开挖阶段。其中,B104号住宅楼基坑设计开挖深度7.2m,实际开挖深度6.5m。第四级设计坡高2.45m,实际坡高3.21m;设计坡比1:0.70~1:0.80,实际坡比1:0.42。并未按照《安置小区人防地下室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且该专项施工方案中并未提及该电梯井集水坑支护安全要求。
四建公司未按照设计坡比要求进行放坡,监理公司曾多次在监理例会上要求进行整改。四建公司在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又对B104号住宅楼边坡进行了挂网喷浆作业,且未按照施工质量要求浇筑挂网喷浆混凝土也并没有使用钢筋进行固定。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次事故级别及事故上报层级。
2.指出本次事故直接原因。
3.指出《安置小区人防地下室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并简述参加专家论证的相关人员。
4.指出该事故背景中暴露出该项目管理的问题。
5.简述基坑支护结构选型时应当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