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的不平衡报价方法是:
(1)早期结算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后期结算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总价保持不变。
(2)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或预期工程量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通过调整其他单价保持总价不变。
2.根据题意,土方明挖、石方洞挖和砂浆锚杆单价上调10%,即:
土方明挖单价调整为:15.33×(1+10%)=16.86(元/m3)。
石方洞挖单价调整为:98.42×(1+10%)=108.26(元/m3)。
砂浆锚杆单价调整为:182.25×(1+10%)=200.48(元/根)。
总计上调总价:(62546.40+1525510.00+273375.00)×10%=186143.14(元)。
根据不平衡报价总价不变的原则和时间价值原理:
施工支洞封堵单价调整为521.63×(1-10%)=469.47(元/m3)。
施工支洞封堵调整额为:443385.50×10%=44338.55(元)。
剩余可供调整的额度:186143.14-44338.55=141804.59(元)。
混凝土衬砌单价调整为:602.32×(1-10%)=542.09(元/m3)。
混凝土衬砌调整额为:2029818.40×10%=202981.84(元)。
202981.84元>剩余可供调整的额度141804.59元,则混凝土衬砌单价调整应为:
602.32-141804.59÷3370=560.24(元/m3)
调整后的单价见表。
表调整后的单价

3.对于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项目,工程量增加则适当提高单价,根据题意,砂浆锚杆的工程量将增加50%(不属于工程变更),其他工程量不发生变化,则:
砂浆锚杆单价调整为:182.25×(1+10%)=200.48(元/根)。
砂浆锚杆合价增加为:273375.00×10%=27337.50(元)。
为保证投标的竞争力不变,即总价不变,还应调低其他项目单价。根据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的理论,应选择后期结算的项目进行调整,根据背景资料应选择施工支洞封堵作为调价对象。
施工支洞封堵总价为:443385.50元,按10%可调整额为:
443385.50×10%=44338.55(元)>27337.50元
则施工支洞封堵单价调整为:521.63-27337.50÷850=489.47(元/m3)。
由于只涉及砂浆锚杆和施工支洞封堵两个项目,其他项目均未发生变化,所以多获得的收益为:
调整后砂浆锚杆和施工支洞封堵结算价-调整前砂浆锚杆和施工支洞封堵结算价=[200.48×1500×(1+50%)+489.47×850]-[182.25×1500×(1+50%)+443385.5]=13681.5(元)
通过单价的调整可多获得收益136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