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水利枢纽工程船闸上游引航道土石方开挖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
(1)承包人发现系船柱基础开挖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承包人认为系合同新增项目,属于工程变更,于是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调整,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中明示了系船柱基础尺寸,认为其工程量已包含在引航道土石方开挖工程量中,拒绝了承包人提出变更的要求。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弃渣场发生变化,新弃渣场运距发生变化(运距增加2km),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致函,要求变更土石方单价并提出新的单价;施工过程中,发现边坡地质条件比预想的好,为优化设计降低成本,设计单位修改了设计,增大了锚杆间距,经计算要减少20%的锚杆数量,监理工程师下发了新的设计图纸。承包人认为此事涉及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向监理工程师致函,提出变更合同中的锚杆单价。
【问题】
1.作为发包方合同管理人员,对于背景(1)描述的情况,如何处理?
2.根据背景(2)的描述,按你的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回复函拟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