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市政公司将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道路上进行挖掘活动,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行人丙夜间跌入坑中受伤。根据《民法典》,关于行人丙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
    (来学网)甲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
    (来学网)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
    (来学网)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同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