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支付贷款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4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丙银行,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质量和数量均有问题,立即通知丙银行停止付款。另外,丙银行对乙公司的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正常催收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来学网)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丙银行不得以乙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未由拒绝付款
  • B.
    (来学网)丙银行在出票时,应当审查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否具有真实交易关系
  • C.
    (来学网)如丙银行在接到甲公司通知后仍向乙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丙银行应当负责
  • D.
    (来学网)D.甲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和数量均有问题为由请求丙银行停止付款
  • E.
    (来学网)该汇票须经丙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B项说法正确,《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E项说法正确,《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中,付款行承兑前仅是票据关系人,承兑后成为票据债务人,负有见票或者到期付款的义务。A项说法错误,《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为票据无因性的例外。本题中,丙银行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以与自己有借贷关系的持票人乙公司,以其对自己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进行抗辩。C、D两项说法错误,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属于票据的原因关系,乙公司与丙银行的关系属于票据关系,甲公司无权以票据原因关系为由请求承兑行止付。丙银行接到甲公司的止付通知后仍有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丙银行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