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生产性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19年12月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万元;购进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 A.
    (来学网)7.70
  • B.
    (来学网)8.55
  • C.
    (来学网)9.13
  • D.
    (来学网)10.3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正确。购进的服务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计提加计递减额。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为10%,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3+13×(1-10%)×10%=4.17(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13×(1-10%)-4.17=9.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