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计算预付款: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 6000x0.152+ 5000x0.19=1862 (万元)
预付款: (1862x25%)×(1+4%)×(1+11%)=537.37 (万元)
问题二、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措施项目清单合价: 1862x0.35x0.2=130.34 (万元)
措施项目费: 130.34x (1+4%) X (1+11%) =150.46 (万元)
预付措施费: 150 .46x50%=75.23 (万元)
问题三、5月份应付工程款:
分部分项工程费: 1000x0.152+1100x0.19=361 (万元)
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 361x (1+4%) x (1+11%) =416.74 (万元)
措施项目费:130.34x0.5/4=16.29(万元)
措施项目工程价款: 1629x (1+4%) x (1+11%) =18.81(万元)
其他项目清单费: 3+2+1+1+3+2+4=16 (万元)
其他项目清单的工程量价款: 16x1.04x1.11=18.47 (万元)
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 416.74+18.81+18.47=454.02 (万元)
扣质保金: 454.02x3%=13.62 (万元)
扣预付款: 537.37÷2=268.69 (万元)
承包商实际应得工程价款: 454.02-13.62-268.69=171.71(万元)
问题四、承包人的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4项材料暂估价。请简述暂估价的概念,并阐述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材料价格如何确定。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并与承包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其他费用不变。
问题五、承包人在5月份致函发包人需采购A材料和B材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见表4,并提供市场价分别为340元/m³、570元/m³。 如果发包人已认可承
(注: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表4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按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调整:
A材料: 340+320-1=6.25%
投标单价低于基准价,按基准价算,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
310+320x1.25%=310+4=314 (元)
B材料: 570+525-1=8.57%
投标单价高于基准价,按报价算,超过约定的风险系数,应予调整:
525+525x3.57%=525+ 18.74= 543.7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