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以下情形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的是()
  • A.
    (来学网)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B.
    (来学网)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C.
    (来学网)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D.
    (来学网)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担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错误);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错误);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A错误);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对用人单位在各种不同情形下能否以及如何解除劳动 合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