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站工程项目,发包人以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企业M为中标人,依据《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有关工程价款与支付约定有:
(1)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利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合同中规定的定值权重A=0.15,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Bn、基本价格指数F0n,见表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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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结算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计,金额为1000万元;该月完成了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并经检验合格,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此工程变更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结果,业主应支付变更项目金额为50万元;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0万元;应扣保留金50万元。除此,无其他应扣或应支付款额。
(2)本项目混凝土分项工程量为5600m³,综合单价为600元/m³。合同约定,当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应按照调价系数0.9(1.08)进行调整。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包括:混凝土分项工程模板、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3项,总费用合计150万元,其中混凝土分项工程模板费用65万元,脚手架费用50万元,结算时,混凝土分项模板费用按相应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变化比例调整,其余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工程完工时,实际发生的混凝土分项工程量为7500m³。
【问题】
1.事件1中,该月应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额是多少?
2.试计算事件2中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增加引起的费用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