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1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加工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万元。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支付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40万元
  • B.
    (来学网)支付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40万元
  • C.
    (来学网)支付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2.6万元
  • D.
    (来学网)支付加工费,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20万元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贷:原材料 1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
贷:银行存款 62.6
选项ACD当选,选项B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