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金属矿山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期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矿井移交的时间延长12个月,所提出的理由如下:
(1)现场劳务不足;
(2)主、副井改绞,因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供应不足而使工期延误3个月;
(3)主、副风井贯通施工时,因无法预见的恶劣地质条件,使施工难度增大;
(4)主井永久装备时,甲方采购的设备因特大暴雨未按规定时间运抵现场;
(5)主、副井井底车场施工,工作面多,涌水量大,排水困难,矸石提升能力不够,造成进度减慢;
(6)甲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
问题:
1.上述哪些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且可以批准为工程延期?
2.永久装备时,甲方采购的设备因特大暴雨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工期不顺延,这样处理对吗?
3.上述哪些是甲方的责任?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承包商所提出的理由甲,(3)(4)(6)三个方面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且可以批准为工程延期。
2.这样处理不对,因为特大暴雨虽属不可抗力,但此不可抗力是对甲方和设备供货商而言的,而对于甲方和承包商这一合同关系,甲方设备未能及时到位,是甲方违约,工期应予顺证。
3.上述(3)(4)(6)是甲方的责任,处理如下:
对(3)要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监理(甲方)同意后延长工期;
对(4)要求监理(甲方)顺延工期,并赔偿误工损失;
对(6)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拨付工程款,否则业主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