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某工程定额工期为25个月,合同工期为20个月。合同实施中,发包人要求该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调整了合同工期。则关于该工程工期和赶工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发包人要求合同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6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6个月的赶工费用
  • B.
    (来学网)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承担提前竣工5个月的赶工费用
  • C.
    (来学网)发包人要求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定额工期的30%,不支付赶工费用
  • D.
    (来学网)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1个月竣工,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合同价款调整中提前竣工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1)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本题中合同工期20个月,压缩的工期天数未超过额定工期25个月的20%。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1个月工期,这个月超过定额工期20%以上。因此,发包人应承担提前竣工1个月的赶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