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3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实际支付价款360万元、另支付10%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79.2万元,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进项税额0.05万元。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万元、代垫辅料10万元,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80%生产A牌卷烟14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折扣。
(4)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剩余的2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50万元。
(5)购入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2.6万元;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1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3.9万元。
已知:A牌卷烟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箱;烟丝消费税的比例税率为30%;相关票据已在当月勾选抵扣或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 业务(1)可抵扣进项税额()万元。
    A.
    (来学网)47.57
    B.
    (来学网)39.65
    C.
    (来学网)42.82
    D.
    (来学网)47.52
  2. 业务(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来学网)162.43
    B.
    (来学网)177.86
    C.
    (来学网)206.86
    D.
    (来学网)227.23
  3. 业务(3)甲厂应纳消费税()万元。
    A.
    (来学网)500.57
    B.
    (来学网)514.01
    C.
    (来学网)666.06
    D.
    (来学网)679.50
  4. 业务(4)甲厂应纳消费税()万元。
    A.
    (来学网)0
    B.
    (来学网)3.63
    C.
    (来学网)9.43
    D.
    (来学网)45.00
  5. 业务(2)和业务(5)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万元。
    A.
    (来学网)8.9
    B.
    (来学网)10.4
    C.
    (来学网)11.5
    D.
    (来学网)13
  6. 甲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111.73
    B.
    (来学网)114.83
    C.
    (来学网)117.53
    D.
    (来学网)122.33
正确答案:
(1)A
(2)C
(3)B
(4)B
(5)B
(6)C
答案解析:
(1)本小问考查烟叶税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①烟叶属于农产品,购进的烟叶可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其中,买价=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税,烟叶用于加工烟丝(13%税率货物),适用10%扣除率。②运输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05万元。业务(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60×(1+10%)+79.2]×10%+0.05=47.57(万元)。选项B不当选,未考虑烟叶税。选项C不当选,误以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选项D不当选,未考虑运输费凭票抵扣进项税额。(2)本小问考查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选项C当选,没有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其中:①材料成本中不含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烟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7.52万元。②运费为购买原材料入库前合理必要支出,需要计入烟叶的材料成本。烟叶材料成本=360×(1+10%)+79.2-47.52+5=432.68(万元)。综上,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32.68+40+10)÷(1-30%)×30%=206.86(万元)。(3)本小问考查特殊销售方式消费税的计算。选项B当选,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甲厂应纳消费税=1 200×56%+500×150÷10 000-206.86×80%=514.01(万元)。选项A不当选,误在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选项C不当选,误在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且未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选项D不当选,未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提示:需注意单位换算。(4)本小问考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选项B当选,20%的烟丝收回的价格=(432.68+40+10)÷(1-30%)×20%=137.91(万元)。销售20%烟丝取得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属于加价出售的情形,正常计算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业务(4)甲厂应纳消费税=150×30%-206.86×20%=3.63(万元)。选项A不当选,误认为无须缴纳消费税。选项C不当选,第二问已纳消费税错误计算为177.86万元。选项D不当选,未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5)本小问考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选项B当选,业务(2)属于购进加工劳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业务(5)中,购入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的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0+10)×13%+3.9=10.4(万元)。选项A不当选,误用10%计算购进加工劳务可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不当选,误用10%计算购进加工劳务可抵扣进项税额,且误认为购进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可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不当选,误认为购进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可抵扣进项税额。(6)本小问考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选项C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①业务(3)和业务(4)中甲厂本月销项税额=(1 200+150)×13%=175.5(万元)。②业务(1)可抵扣进项税额47.57万元,业务(2)和业务(5)可抵扣进项税额10.4万元,所以甲厂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7.57+10.4=57.97(万元)。综上,应缴纳增值税=175.5-57.97=117.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