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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甲市政公司将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道路上进行挖掘活动,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行人丙夜间跌入坑中受伤。根据《民法典》,关于行人丙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
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来学网)
甲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来学网)
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来学网)
甲市政公司与乙共同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乙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行人丙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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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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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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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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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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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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