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市政公司将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道路上进行挖掘活动,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行人丙夜间跌入坑中受伤。根据《民法典》,关于行人丙损害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
    (来学网)甲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
    (来学网)甲市政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
    (来学网)甲市政公司与乙共同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乙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行人丙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