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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
A.
(来学网)
自然人合伙人死亡
B.
(来学网)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
(来学网)
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D.
(来学网)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B当选);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作为自然人合伙人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不属于当然退伙,也不属于除名,选项C不当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影响合伙人资格,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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