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高新科技企业2021年9月2日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主要负责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决定暂时不报告有关部门,导致救援不及时增加死亡1人。调查发现,王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且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作伪证的行为,其2020年全年收入为200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刑法》,关于王某法律责任追究的做法,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王某罚款120万元
  • B.
    (来学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王某罚款200万元
  • C.
    (来学网)王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 D.
    (来学网)王某因不报安全事故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 E.
    (来学网)王某因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被罚款80万元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