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金矿始建于1992年1月,是村镇企业,2005年乡镇金矿归口管理,县黄金公司承包经营。黄金公司调配干部和技术人员12人,健全管理机构,设立10个科室,4个车间,1个车队。
该金矿地处山区,矿区分散。在承包归口管理之前,日采选能力只有100t。归口管理后,进行扩建,到2006年底,扩建采选设计能力达到600t/d,实际选矿能力达到994t/d,从业人员1153人,其中采掘人员486人。
2010年8月6日下午5时许,该矿发生电缆起火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329名作业人员。截至7日12时42分,救援工作全部完成。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89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盲竖井低压电缆质量不合格,在使用中发热老化,发生短路,产生电弧,导致火灾发生。
2011年3月,有关政府对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1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同时,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该起事故的报告层级,并简述理由。
2.简述该起事故事故调查的层级,并简述理由。
3.简述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4.简述电气引发火灾的防范措施。
正确答案:
1.该起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其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故应当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该起事故为重大事故,故应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电气引发火灾的防范措施如下:
(1)井下禁止使用电热器和灯泡取暖、防潮和烘烤,以防止热量积聚而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2)正确地选择、装配和使用电气设备及电缆,防止发生短路和过负荷。注意电路中接触不良、电阻增加发生过热现象,正确进行线路连接、插头连接、电缆连接、灯头连接等。
(3)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场所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4)变压器、控制器等用油,在倒入前必须清除杂质,按有关规程与标准采样,进行理化性质试验,以防引起电气火灾。
(5)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道接头、临时照明线灯头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免因电火花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