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招投标)某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
(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
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踏勘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人A踏勘现场。
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量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1.请逐一分析项目招标文件包括的(1)~(5)项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2,评标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投标人C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5.事件4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招标文件的(1)项规定,妥当。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也可以不)组织踏勘现场,是否组织踏勘现场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招标文件的(2)项规定,妥当。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文件的(3)项规定,不妥当。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报价。招标人不能指定投标人采用特定的定额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4)项规定,妥当。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可组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清标活动。
招标文件的(5)项规定,妥当。理由: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作为判别低于成本的依据。可用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30%”作为低于成本报价的初步判别依据,并要求投标人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供评标委员会进一步判别。
2.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A和投标人B视为串通投标,并否决其投标。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串通投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4.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并没有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合作先例的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