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背景资料如下: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所示为某砖混结构住宅楼一楼的照明平面图。
2.该工程的相关定额、主材单价及损耗率见表5-II-1
(来学网)
3.该工程人工费单价(综合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为100元/工日,管理费和利润分别按人工费的30%和10%计算。
4.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及项目名称见表5-II-2。




说明:
1.照明配电箱电源由本层总配电箱引来。
2.管路均为塑料管PC20或PC40,沿墙、楼板或顶板暗配,室内地坪标高除卫生间为-0.200m外,其余均为±0.000m。配管进入地面或顶板内深度均按0.050m,每个房间顶管距本房间各自的室内地坪均为3m高。
3.配管水平长度见括号内数字,单位为m。
4.图中水平配管括号外的数字代表该管内穿线的根数,其余未标注的水平配管穿线根数均为3根。
问题:
1.按照背景资料1~4项和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所示内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的规定,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将配管(PC20、PC40)和配线(BV1.5mm、BV2.5mm^2、BV4mm^2)的工程量计算式与结果填写清楚;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与合价,编制完成表5-II-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设定该工程“管内穿线BV2.5mm^2”的清单工程量为60m,其余条件均不变,根据背景材料2中的相关数据,编制完成表5-II-4“综合单价分析表”。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正确答案:
1.WL1:
PC20管:(3-1.5-0.3)+3+3.2+(3-1.3)+4.2+3.5+(3.2+0.2+2.8-1.3+1+2)+4+2+(3-1.3)+2.5+4+4.3+(3-1.3)=44.90(m)
BV1.5mm2:
(0.5+0.3)×3+{(3-1.5-0.3)+3+4.2+3.5+[3.2+(3-2.8)+1]+4+2.5+4+4.3+(3-1.3)}×3+[3.2+(3-1.3)+2+(2.8-1.3)+2+(3-1.3)]×4=2.4+32.8×3+12.1×4=2.4+98.4+48.4=149.20(m)
或44.9*3+3.2+1.7+2+1.7+2+1.5+(0.5+0.3)*3=149.2(m)
WL2:
PC20管:(1.5+0.05)+2.5+2+4.5+6+7+4+4.3+(0.05+0.3)×13=31.85+4.55=36.40(m)
BV2.5mm2:(0.5+0.3)×3+[(1.5+0.05)+2.5+2+4.5+6+7+4+4.3+(0.05+0.3)×13]×3=2.4+36.4×3=111.60(m)
PC20管小计:44.90+36.40=81.30(m)
WL3:
PC40管:(1.5+0.05)+6+(0.05+1.8)=9.40(m)
BV4mm2:(0.5+0.3)×3+[(1.5+0.05)+6+(0.05+1.8)]×3=2.4+28.2=30.60(m)
WL4:
PC40管:(1.5+0.05)+7.5+(0.05+1.8)=10.90(m)
BV4mm2:(0.5+0.3)×3+[(1.5+0.05)+7.5+(0.05+1.8)]×3=2.4+32.7=35.10(m)
PC40管小计:9.40+10.90=20.30(m)
BV4mm2小计:30.60+35.10=65.70(m)

计算思路:
配电箱综合单价=102.3*1.4+10.6+900=1053.82
普通灯具综合单价=(170*1.4+30)/10+50*1.01=77.3
装饰灯具综合单价=(280*1.4+70)/10+120*1.01=167.4
排风扇综合单价=(185*1.4+60)/10+70*1.01=102.6
单联照明开关综合单价=(68*1.4+11.18)/10+12*1.02=22.878
双联照明开关综合单价=(71.21*1.4+15.45)/10+15*1.02=26.8144
10A插座=6.8*1.4+1.85+12*1.02=23.61
16A插座=7.8*1.4+2.85+90*1.02=105.57
86H50接线盒=3.3*1.4+0.96+3*1.02=8.64
100H60接线盒=3.3*1.4+0.96+10*1.02=15.78
PC20配管=(54*1.4+5.2)/10+2*1.06=10.2
PC40配管=(66*1.4+14.3)/10+5*1.06=15.97
1.5mm2配线=(9.2*1.4+2.3)/10+2*1.16=3.838
2.5mm2配线=(8.1*1.4+2.7)/10+3*1.16=4.884
4mm2配线=(5.4*1.4+3)/10+4.2*1.1=5.67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