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西部的某市利用中央水利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投资,投资建设某河道整治项目,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工程总投资为7600万元,工程费用为5000万元,勘察、设计单位已经确定,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己上报给行业主管部门等待批复,为争取早日开工,招标人自行委托了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由其全权代理负责施工招标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8年12月18日(周二)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利部2009版)基础上进行编制,电子版同步供公众下载],其主要内容有: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是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3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递交地点是该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二楼202会议室,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但当有超过7家(不含7家)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时,招标人为减少施工开标后评标的工作量,将通过集体决策机制,自行选取通过资格预审的7家资格预审申请人,作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进入后续的投标,并会将该7家潜在投标人名单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接下来发生的招投标流程如下:资格预审文件的公开发售期间,共有A、B、C、D、E、…、S共19家施工单位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在接收了19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招标人直接确定了5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共有15家通过了资格审查。于是,招标人在该15家中自行确定了A、B、C、D、E、F、G共7家资格预审申请人作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仅向该7家潜在投标人发售了招标文件,也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了该7家潜在投标人名单。
上述7家潜在投标人在之后的投标阶段,按规定均提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A在投标截止期之前2分钟,又以书面通知了招标人并撤回了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据此,对投标人A的投标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处理。
后经评标,招标人最终确定C为中标人,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问题】
1.从合同订立过程和产生的效力来看,要约邀请、邀约和承诺的在本案例中具体是指哪些?要约邀请是否具有约束力的?
2.从本案例具体操作来看,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