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煤矿开采标高+1030m,井田面积25.0850km^2,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正式投产。事故发生时矿井证照齐全,属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开拓,全井田划分为二个盘区,井下二个综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布置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正常涌水量为72.8m^3/h,最大涌水量为85.2m^3/h。2021年该煤矿产量为55万吨。
井下主排水泵房设在主斜井底,井下涌水汇集于中央水仓,由井下主排水泵和敷设于主井井筒内的排水管路,排至工业广场沉淀池。主水仓容量为480m^3。主排水泵选用MD80-43×3型矿用多级离心泵3台;矿井正常涌水时,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
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仅以文件形式设置了安监科、地测防治水科、生产技术科等科室,未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掘进队负责矿井巷道掘进及相关工作,队长马某负责区队全面工作,2022年1月1日,任命马某兼任掘进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长,实际工作中马某未履行掘进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长职责。
2020年4月,矿井编制了《115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每隔50m布置钻场,钻探80m,允掘50m”。自7月9日至10日,11503运输顺槽掘进至1140m处施工了3个探放水钻孔,钻孔最大深度84米,按规定允许掘进50米,事故发生时实际掘进103.6米(事故点位于1243.6米处),期间未再进行探放水。
2021年7月25日18时30分,工作面迎头右帮上方坍塌,突然有水突出,沿11503运输顺槽涌出,将综掘机司机和两名支护工冲倒。负责人立即报告井下发生透水事故。经过共同努力,累计排水量约39000m^3,11501工作面采空区尚存水量约70657.9m^3。透水量共计约10.31万m^3。经过5天连续奋战救援,历时102小时,找到3名被困人员遗体并运送升井。
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
(1)事故发生是11503运输顺槽掘进至1243.6m时,与相邻的B煤矿老空区打通,老窑积水突入掘进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
(2)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未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该矿按年足额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保障探放水措施执行的资金迟迟未落实到位,部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建设施的安全评价;探放水人员配备不足,全矿仅1名持证探放水工。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无专职负责职工安全培训的机构或人员,日常安全培训制度执行不严格,现场作业人员对透水等重大灾害征兆无辨识能力;职工安全生产风险意识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列出A煤矿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计算该矿2021年安全生产费用,并指出该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是否合理。
3.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AQ2061-2018),指出A矿在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
4.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出A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5.简述该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所需要经历的阶段。
正确答案: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顶板、冲击地压、瓦斯、机电、运输、水害、火灾、其他。
2.(1)2021年安全生产费用为:55×30=1650万元;
(2)不合理:
①该矿按年足额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应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②用于保障探放水措施资金未及时落实;
③部分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建设施的安全评价。
3.存在的问题有:
(1)主水仓容积不满足要求(72.8×8=582.4m^3>480m^3)。
(2)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不满足要求(72.8×24÷80=21.84h>20h)。
(3)未按照设计进行探放水工作,接近临近煤矿没有探放水。
(4)持证探放水人员不够。
(5)日常教育培训不够,人员对透水征兆认识不足,在发生水害时自保互保意识不够。
(6)未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任命的掘进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长,实际工作中未履行相关职责。
4.(1)2021年该煤矿产量为55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20%以上;
(2)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接近临近煤矿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
5.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需经历以下阶段:
(1)准备工作;
(2)危险源辨识;
(3)安全风险评估;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5)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7)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