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隧道内追尾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1)两车追尾的原因: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在进入隧道后,驾驶员未及时发现停在前方的豫HC2932/豫H085J挂铰接列车,距前车仅五、六米时才采取制动措施:晋E23504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37.6  吨),小于晋E2932挂罐式半挂车的整备质量与运输甲醇质量之和(38.34吨),存在超载行为,影响刹车制动。
(2)车辆起火燃烧的原因:追尾造成豫H085J挂半挂车的罐体下方主卸料管与罐体焊缝处撕裂,该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甲醇泄漏;骨E23504车发动机舱内高压油泵向后位移,启动机正极多股铜芯线绝缘层破损,导线与输油泵输油管管头空心螺栓发生电气短路,引燃该导线绝缘层及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
【问题】
1.分析确定本次事故的等级。
2.说明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
3.请简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进入隧道前及在隧道内的行车安全要求。
4.结合本案例,请简述事故发生之后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应采取的正确措施。
正确答案:
1.特别重大事故。
2.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提交时间: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3.(1)提前减速。建议进入隧道前100m时减速。
(2)保持车距。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正确使用灯光。进入隧道要开启车灯,但不要开远光灯。
(4)禁止超车,不得变更车道。
(5)防止疲劳。隧道内环境单调,驾驶员容易出现疲劳诱发事故。要时刻警醒,防止在进入洞口时因疲劳撞上洞壁。
4.(1)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2)采取初期应急处置措施;
(3)放置警告标志,设置警戒,协助疏散人员;
(4)实施现场保护方案;
(5)向事发地公安部门、交管部门和事发企业或单位报告,同时请求救援;
(6)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