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被鉴定人严某,女,26岁,初中文化程度。2005年4月30日持自家的菜刀将刚出生的婴儿杀死,然后割腕自杀被家人阻止而关入看守所。
调查材料如下:严某2001年在深圳打工与丈夫相识后恋爱,于2004年10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与婆媳及其他亲戚的关系尚可。严某平时聪明能干,个性较内向。2006年4月9日晚产下一女婴,生产后出现中度贫血,睡眠不好,食欲差,思念娘家的人,想回老家或让其母亲来陪她未果,有时想娘家的人独自流泪。2006年4月30日上午8时许,严某持自家的菜刀将刚出生的婴儿杀死,然后准备割腕自杀被家人阻止。在看守所,严某表现心情忧愁、闷闷不乐,流露出想死的念头,睡眠不好,食欲缺乏。
精神检查:意识清楚,接触被动,问话对答欠中肯。检查未发现幻觉及妄想;情绪低落,表情忧伤,自诉生小孩回丈夫家后,睡眠不好,紧张、担心、担心小孩生病,不知道怎么将小孩养大;自称自己患上产后“压抑症”;自认为自己太爱自己的女儿了,自己怀孕很辛苦,看到小孩一有风吹草动就紧张、担心小孩感冒;思念娘家的人,想回老家又回不成,想母亲来陪又来不成,心情不好,睡不好、吃不好,有时流泪。自认为自己怀小孩太辛苦,生下小孩的一刻自己很幸福,没有理由杀死小孩;觉得自己很疲劳,体力下降,精神不好,担心把小孩养不好,没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因此想自己死了算了,想将女儿杀死后自己再自杀。自知力缺乏。
- 根据以上材料,以下哪些有关严某的分析正确
- 此被鉴定人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应该包括哪些
- 此案例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学结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