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大型钢木家具生产企业有金属件加工车间、木型材加工车间、喷漆车间、打磨拋光车间、组裝包装车间、机械维修车间和锅炉房、配电室等生产动力辅助设施。
其金属件加工车间的生产过程由金属材料加工、焊接、装配等工序组成;木型材加工车间的生产过程包括木材烘干、木型材加工、喷漆、打磨抛光、组装、各种材料运输和装卸调试等。主要机械包括:5吨桥吊1台、2吨轮式起重机3台、叉车5辆、电瓶车5辆,还有电刨、电钻、电锯等机械。
木型材加工车间的除尘净化系统全部采用反吹布袋净化除尘器,以满足车间内职业卫生和外界环境保护的要求。直径50om的除尘排风管道全部为法兰盘连接,吊挂在车间顶部,其工作风速为25m/s,除尘仓安装在车间墙外。一天上午9时20分,轰隆一声巨响,3号除尘仓发生爆燃,引发车间内排风管道爆炸,车间内瞬问一片火光,车间部分厂房和设施严重损坏。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重伤者在受伤第34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设备设施破坏和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30余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简要说明该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
3.指出本企业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
4.指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指出该起事故性质及事故调查组成员。
正确答案:
1.职业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1)粉尘:加强通风,湿式作业,釆取密闭、抽风、除尘方法,佩戴防尘护具。
(2)有毒物质:采用密闭-通风排毒装置,佩戴防毒面具。
(3)噪声: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护。
(4)振动:采用减振和隔振等措施,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和健康监护。
(5)高温: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加强通风降温,使用耐热工作服。
(6)非电离辐射:焊接作业过程佩戴焊接护目镜和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2.安全培训要求: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2)企业的新入厂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4)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5)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6)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3.特种设备:
(1)锅炉。
(2)起重机械:5吨桥吊1台、2吨轮式起重机3台。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
特种作业:焊接作业,电工作业,高处作业。
4.直接原因:(1)除尘排风管道工作风速为25m/s,导致静电集聚。(2)3号除尘仓内粉尘达到爆炸极限。
间接原因:
1)企业的设备设施的技术、设计上存在问题;
2)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或缺失;
3)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者不健全;
4)企业对现场缺乏检查;
5)企业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没有或不认真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6)企业劳动组织不合理。
5.此次事故的死亡人数为1人,重伤1人,设备设施破坏和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30余万元。34天死亡的第二人应该计入重伤,不计入死亡。因此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成员应由县级部门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1)人民政府。
(2)应急管理部门。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监察机关。
(5)公安机关。
(6)工会。
(7)人民检察院
(8)有关专家。
案例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