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各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下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来学网)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3)H工程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4)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如图所示,关键线路作为A、C、G、J、M,应选择关键工作作为压缩对象;又因为压缩G、M增加的赶工费用分别为最低、次低,并且均可压缩一周,压缩之后仍为关键工作,因此应分别将分部工程G和M各压缩一周。工期优化的步骤:
(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压缩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因为此时只需压缩工作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工作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周。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单位管理。
4)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8×600/400),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2×600/7400)。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