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造价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来学网)
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m3)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工程价款是多少?每月造价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每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1.预付款:(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1)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0.95=19.19(万元)<25(万元),第一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0.95=27.36(万元),19.19+27.36=46.55(万元)>25(万元),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6.55万元。
(3)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0.95=25.84(万元)>25(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25.84-9.26=16.58(万元)<25(万元),第三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4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没有超过原估算工程量。没超出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的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0.95=19.09(万元)
本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6.58+19.09-18.52×50%=26.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