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后转让A项目部分房产,取得含税收入50000万元,A项目所占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为10000万元。同月转让B项目房产,取得含税收入30000万元,B项目所占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为7000万元。已知两项目均已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该房地产公司对A项目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B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该公司两个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确认收入共()万元。
  • A.
    (来学网)75141.99
  • B.
    (来学网)76196.16
  • C.
    (来学网)75719.97
  • D.
    (来学网)80000.0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的计算。选项C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以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确认收入,需分别计算转让两个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将含税收入还原为不含税收入。(1)A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以销售额全额计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50 000÷(1+5%)×5%=2 380.95(万元),转让A项目不含税收入=50 000-2 380.95=47 619.05(万元)。(2)B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30 000-7 000)÷(1+9%)×9%=1 899.08(万元),转让B项目不含税收入=30 000-1 899.08= 28 100.92(万元)。综上,两个项目确认收入合计=47 619.05+28 100.92=75 719.97(万元)。选项A不当选,B项目计算增值税时没有扣除地价款。选项B不当选,A项目计算增值税时扣除了地价款。选项D不当选,没有作价税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