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价款:
(1)分项工程项目费用90万元,包括A、B、C、D四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如表4.1。
(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15万元,单价措施项目不予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含有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费用之和的6%计取,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10万元。
(4)暂列金额10万元。
(5)上述工程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6)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按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7%,增值税税率为9%。
(来学网)
2.工程款支付方面:
(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总价措施项目费)的3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款超过投标分部分项工程款的10%之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平均扣除。
(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的60%与预付款同时支付,除开工前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个月支付。
(3)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逐月结算。
(4)分项工程C所需的材料C1损耗率为3%,投标期间(除税)基准价为68元/m³。工程款逐月结算时,当材料C1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基准价(两种价均不含税)相比,增加幅度在±5%以内时,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的幅度超过该范围时,按超过的部分调整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
(5)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5个月平均支付。
(6)发包人按经双方确认的每次工程款的90%拨付工程款。
(7)安全文明施工费变化值在第5个月调整并支付。
(8)竣工验收通过后的60天内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扣除工程实际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
3.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
(1)分项工程B在第2、3、4月完成工程量分别为200m²、300m²、500m²。
(2)分项工程C所需的工程材料C1(除税)投标报价为63元/m³,工程材料C1含税实际采购价格为90元/m³(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提出赶工,承包人在第5个月完工。赶工措施项目工程款5万元,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4)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原合同约定相符。
问题:
1.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为多少万元?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2.预付款从哪个月起开始扣留?截止到第2个月发包人累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为多少万元?分项工程项目的进度偏差(不考虑措施项目费用的影响)为多少万元?
3.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多少元/m²,如果除材料C1外的其他进项税额为1.5万元(其中,普通发票为0.3万元),则分项工程C的销项税额(不考虑措施项目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分别为多少万元?
4.合同价增减额是多少万元?该工程的竣工结算价为多少万元?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尾款为多少万元?(计算过程和结果有小数时,以元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
正确答案:
1.
(1)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10+90×6%)×1.07×1.09=17.961(万元)
(2)签约合同价
①总价措施项目费:10+90×6%=15.400(万元)
②签约合同价:(90+15+15.4+10)×1.07×1.09=152.086(万元)
(3)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预付款:(152.086-(10+15.4)×1.07×1.09)×30%=36.739(万元)
(4)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90×6%×60%×1.07×1.09×90%=3.401(万元)
2.
(1)预付款扣留起始月
①第1个月分部分项工程款占估算分部分项工程款比重=19.2×50%×1.07×1.09/90×1.07×1.09=10.667%>10%,应此从第2个月起扣。
(2)截止到第2个月发包人累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①截止到第2个月累计分部分项工程费:19.2+200×350/10000=26.200(万元)
②截止到第2个月累计措施项目费:15/5×2+15.4-90×6%×60%=18.16(万元)
③截止到第2个月累计已完工程款(不含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26.2+18.16)×1.07×1.09=51.737(万元)
④累计应支付工程款:51.737×90%-36.739/4+3.401=40.780(万元)
(3)分项工程项目进度偏差:26.2×1.07×1.09-(19.2+31.5/2)×1.07×1.09=-10.205(万元),进度延误。
3.
(1)分项工程C的综合单价
①分项工程C材料除税C1实际采购价格:90/1.03=87.38(元/m³)
②分项工程C综合单价:260+(87.38-68×1.05)×1.03×1.16=279.09(元/m³)
(2)分项工程C销项税额:279.09×1000/10000×1.07×9%=2.688(万元)
(3)分项工程C进项税额:1.5-0.3+87.38×3%×1000×1.03/10000=1.470(万元)
(4)分项工程C应纳增值税额:2.688-1.470=1.218(万元)
4.
(1)合同价增减额
①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价增减额:100×350/10000×1.07×1.09+(279.09-206)×1000/10000×1.07×1.09=6.309(万元)
②措施项目合同价增减额:6.309×6%+5=5.379(万元)
③其他项目合同价增减额:-10×1.07×1.09=-11.663(万元)
④合同价增减额:6.309+5.379-11.663=0.025(万元)
(2)竣工结算价
①竣工结算价第一种方法:152.086+0.025=152.111(万元)
②竣工结算价第二种方法:(90+15+15.4)×1.07×1.09+6.309+5.379=152.111(万元)
(3)竣工结算尾款:152.111×(1-3%)-(152.111-5)×90%=15.1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