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 4 个月。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价款:
(1)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合计 59.2 万元,包括分项工程 A、B、C 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 600m3、800m3、900m2,综合单价分别为 300 元/m3、380 元/m3、120 元/m2。
(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 6 万元,不予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 8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 5%计取(随计取基数的变化在第 4 个月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4)暂列金额 5 万元。
(5)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 18%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和管理费、利润之和的 5%计取,增值税率为11%。
(6)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工程款支付:
(1)开工前,发包人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的 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在第 2~4 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承包人。
(2)分项工程价款按完成工程价款的 85%逐月支付。
(3)单价措施项目和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工期第 1~4 个月均衡考虑,按 85%比例逐月支付。
(4)其他项目工程款的 85%在发生当月支付。
(5)第 4 个月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增(减)额当月全额支付(扣除)。
(6)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进行工程结算,扣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作为竣工结算最终付款一次性结清。施工期间分项工程计划和实际进度见表 4.1。
(来学网)
在施工期间第 3 个月,发生一项新增分项工程 D。经发承包双方核实确认,其工程量为 300m2,每 m2 所需不含税人工和机械费用为 110 元,每 m2 机械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10 元;每 m2 所需甲、乙、丙三种材料不含税费用分别为 80 元、50 元、30 元,可抵扣进项税率分别为 3%、11%、17%。
问题:
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分别为多少万元?
2.第 2 个月,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发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为多少万元?截止到第 2 个月末,分项工程 B 的进度偏差为多少万元?
3.新增分项工程 D 的综合单价为多少元/m2?该分项工程费为多少万元?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额分别为多少万元?
4.该工程竣工结算合同价增减额为多少万元?如果发包人在施工期间均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商各项工程款,假定累计已支付合同价款 87.099 万元,则竣工结算最终付款为多少万元?(计算过程和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正确答案:
问题 1:
(1)该工程签约合同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59.2+(6+8)+5]×(1+5%)×(1+11%)=91.142 万元
(2)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
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的 20%支付给承包人
=(59.2+6)×(1+5%)×(1+11%)×20%=15.198(万元)
(3)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全额支付
=(59.2+6)×5%×(1+5%)×(1+11%)=3.800(万元)
问题 2:
实际完成的分+措+其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00×300+300×380+200×120=19.800 万元
措施项目费:
[14-(59.2+6)×5%]/4=2.685 万元
其它项目费:0 万元
第 2 个月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19.800+2.685)×(1+5%)×(1+11%)=26.206 万元
(2)发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为
=26.206×85%-15.198/3=17.209(万元)
(3)分项工程 B: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200+300)×380×(1+5%)×(1+11%)/10000=22.145(万元)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
=300×380×(1+5%)×(1+11%)/10000=13.287(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13.287-22.145=-8.858(万元),进度拖后 8.858 万元。
问题 3:
(1)新增分项工程 D 的综合单价
不含税的人+材+机+管+利
=(110+80+50+30)×(1+18%)=318.600(元/m2)
(2)该分项工程费=300×318.6/10000=9.558(万元)
(3)销项税额=9.558×(1+5%)×11%=1.104(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10+80×3%+50×11%+30×17%)×300/10000=0.69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104-0.690=0.414(万元)
问题 4:
(1)实际分部分项工程费:
A+B+C+D
(600×300+900×380+900×120)/10000+9.558=72.558 万元
实际措施项目费实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代替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6+8-(59.2+6)×5%+(72.558+6)×5%=14.668 万元实际总造价
(72.558+14.668)×(1+5%)×(1+11%)=101.662 万元
合同价增加:101.662-91.142=10.520 万元
(2)竣工结算款
=101.662×(1-3%)-87.099=11.513 万元